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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房屋承載力安全檢測與鑒定單位
            發布時間: 2022-04-17 17:27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海口市房屋承載力安全檢測與鑒定單位*新聞中心

             1 常用地基處理方法

              舊有建筑物改造時,一般均可引起地基上荷載的變化。通常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I)加固基礎,擴大基底面積,使新增荷載由擴大的基底面積來承擔。

              (2)分析原有建筑物的荷載情況及基礎資料,確定原設計中承載力是否留有可供利用的余地。

              (3)將原有建筑上可以拆除的設備、墻體拆除,或用輕質材料代換來平衡附加荷載。上述三種方法,都有諸多限制條件。而對于許多工期要求緊、現場擁擠、投資有限制、施工復雜而又缺乏原始設計資料的工程則可以利用在荷載長期作用下,原有地基承載能力的提高這一經濟、有效的方法。

              2 原有地基承載力確定

              2.1原有地基承載力提高的機理

              在荷載長期作用下,原有地基承載力提高,這主要是因為地基受荷后產生了壓密固結。具體表現為

              (1)土體礦物顆粒本身的壓縮;(2)孔隙中水和空氣的壓縮;(3)水和空氣從空隙中被擠出.主要表現為土中孑L隙體積的減少,土體顆粒相應發生移動,靠攏擠緊,從而使其壓縮模量增加,強度提高。

              2.2 原有地基承載力近似計算

              2.1勘察方法和手段的選擇

              根據擬增層建筑物設計條件、原有建筑物設計條件、地基土質條件、增層方法以及場區的施工條件等綜合考慮采用的勘察方法和手段。宜采用常規勘察方法,必要時輔以特殊勘察手段。需要遵循的原則是:根據建筑物的情況和原程勘察情況決定是適當補充勘探孑L或是對原位測試孔進行補充勘察,抑或是重新對建筑場地進行勘察。

              2.1.1常規勘察方法

              通過鉆探、取樣,并輔以原位測試手段(如標準貫入試驗、重(輕)型動力觸探試驗等)或載荷試驗來綜合評價地基土的性質。

              2.1.2特殊勘察手段

              通過探坑(槽)、井探、地球物理方法等手段來了解基礎條件和地基土層條件。探坑(槽)方法因施工簡便、效果直觀,因而常被采用。采用探坑(糟)法進行勘察一般遵循以下原則:①探坑(槽)的數量宜根據建筑物的尺寸來定,同時考慮勘察的預算情況。②探坑(槽)的位置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角點和邊線的中點,若建筑物有肉眼可見的裂縫,也應在裂縫處適當布置探坑(槽)。③探坑(槽)的深度宜挖至露出基礎底面,并深入至直接持力層一定深度,若為填土地基,則應挖透填土層至土層。

              2.2地基條件的評價

              分析勘察結果,對地基條件進行評價,并對建筑物的原勘察報告進行校核。

              2.2.1 地基土質

              ①地基土質情況:土質成因年代、巖性、物理指標(顏色、孑L隙比、含水量、失陷性等)和力學指標(壓縮模量、抗剪強度指標等)。②地基土層的均勻性。③評價地基在原有建筑物荷載的作用下是否已產生壓密效果而得到改善。

            房屋承載力安全檢測與鑒定的相關建議:

              4.1對設計單位的建議

              ①應認真校核基礎結構、上部結構對加載的承受能力;②設計時盡可能采用輕質材料;③分析增層時

              產生的附加沉降對地下設施的影響,有條件時應其影響程度;④分析增層后產生的附加沉降對相

              鄰建筑物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4.2對施工單位的建議

              ①對原有建筑物裂縫進行詳盡調查、分析原因,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②對地下水的性質、動態變化規律

              進行詳盡分析,防止施工時浸泡地基(特別是填土地基);

              ③基槽開挖時應注意對原有建筑物的影響,對其

              主要承重結構應進行臨時支撐,必要時應采取卸荷措施;

              ④基槽開挖后應由設計、施工和建設等單位共同

              驗槽,分析問題并及時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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