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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梅州市危房拆改安全檢測鑒定辦理單位
            發布時間: 2022-06-29 17:15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梅州市危房拆改安全檢測鑒定辦理單位*新聞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依次按下列程序進行:

              1 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2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3 檢測驗算: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4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

              5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6 出具報告:報告式樣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下列等級劃分;

              1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5.3 綜合評定原則

              5.3.1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礎、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5.3.2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它們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關的。當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時,則不構成結構系統的危險;當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時,則應聯系結構的危險性判定其范圍。

              5.3.3 全面分析、綜合判斷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 各構件的破損程度;

              2 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 破損構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數量和比例;

              4 結構整體周圍環境的影響;

              5 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和危險狀況;

              6 結構破損后的可修復性;

              7 破損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經理
            • 手  機:1382875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