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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渭南市鋼結構廠房安全檢測鑒定公司
            發布時間: 2022-11-18 15:35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渭南市鋼結構廠房安全檢測鑒定公司

            1.2勘察手段
            通過探坑(槽)、井探、地球物理方法等手段來了解基礎條件和地基土層條件。探坑(槽)方法因施工簡便、效果直觀,因而常被采用。采用探坑(糟)法進行勘察一般遵循以下原則:①探坑(槽)的數量宜根據建筑物的尺寸來定,同時考慮勘察的預算情況。②探坑(槽)的位置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角點和邊線的中點,若建筑物有肉眼可見的裂
            縫,也應在裂縫處適當布置探坑(槽)。③探坑(槽)的深度宜挖至露出基礎底面,并深入至直接持力層一定深度,若為填土地基,則應挖透填土層至*土層。
            2.2地基條件的評價
            分析勘察結果,對地基條件進行評價,并對建筑物的原勘察報告進行校核。


            2.2.1 地基土質
            ①地基土質情況:土質成因年代、巖性、物理指標(顏色、孑L隙比、*含水量、失陷性等)和力學指標(壓縮模量、抗剪強度指標等)。②地基土層的均勻性。③評價地基在原有建筑物荷載的作用下是否已產生壓密效果而得到改善。
            2.2.2地下水條件
            包括勘察時地下水性質、層數、水位標高、水質腐蝕性評價及地下水位的動態變化規律等。
            2.2。3建筑抗震設計條件
            包括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影響、建筑場地類別、場地土類型、場地土液化特性、軟弱土震陷問題。


            2.2.4地基承載力
            地基承載力的評價方法有:①試驗法:屬常規勘察方法,包括載荷試驗法和室內土工試驗法。②經驗法:根據地基土壓密效果、上部荷載增層情況、地下水位升降情況等綜合確定。地基承載力是決定原有建筑物增層可行性的關鍵性因素,因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不同,原有建筑物勘察時評價地基承載力的方法和擬增層建筑物勘察時評價地基承載力的方法可能不同,所以增層勘察時地基承載力應以現行的國家或地方標準進行評價,并盡可能對原地基承載力重新評價,以獲得新舊承載力在量值上的一致。對于采用直接增層法和改變荷載傳遞法增層的建筑物,若勘察時可對原有建筑基礎范圍內的直接持力層土質進行評價,其地基承載力可按勘察時獲得的資料評價。若勘察時無法對原有建筑基礎范圍內的直接持力層土質進行評價,其地基承載力可按以下經驗方法確定:①有成熟經驗的地區,地基承載力按成熟經驗確定。②無成熟經驗的地區,若地基經過長期壓密,當建筑物長期使用、未出現裂縫和異常變形、地基沉降均勻、上部結構剛度較好時可采用以下方法確定地基承載力:
            2.2.5地基沉降
            根據已有的沉降觀測資料和肉眼可見的沉降裂縫等,分析其與地基的均勻性(不均勻性)、上部荷載情況、地下水情況是否有相應的對應關系,計算分析增層時隨著荷載的增加是否會加劇地基的沉降,并根據加荷的高度和荷載情況預估沉降趨勢和沉降量,為地基基礎方案的確定提供基礎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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