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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鋼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第三方機構
            發布時間: 2023-03-15 15:18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潮州市鋼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第三方機構

            鋼結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廠房評定: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檢測內容:

            1、針對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進行廠房承重檢測。

            2、依據《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的規定,采用鉆芯法檢測梁、柱的混凝土強度。

            3、按照《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 152-2008)的規定,采用磁感儀檢測梁、板及柱的鋼筋配置情況。

            4、根據《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的規定,檢查裂縫的寬度、裂縫位置及裂縫的分布情況。

            5、檢測鋼筋混凝土梁、柱的幾何尺寸及樓板的厚度,對平面布置、軸線尺寸及層高進行檢測;

            6、檢查建筑物的外觀質量。

            7、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

            對結構技術狀況的調查和檢測是進行可靠性鑒定的基礎,其目的在于了解結構的使用歷史、使用環境、各類荷載及作用、結構的幾何參數和工作性能以及損傷、變形和裂縫所造成缺陷和損壞的原因,做出分析,必須借助于各種檢測技術,尤其是現場的檢測技術。建筑結構現場檢測技術主要可分為材料強度、缺陷、損傷和變形、振動等檢測技術。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廠房評定: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檢測內容:

            1、針對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進行廠房承重檢測。

            2、依據《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的規定,采用鉆芯法檢測梁、柱的混凝土強度。

            3、按照《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 152-2008)的規定,采用磁感儀檢測梁、板及柱的鋼筋配置情況。

            4、根據《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的規定,檢查裂縫的寬度、裂縫位置及裂縫的分布情況。

            5、檢測鋼筋混凝土梁、柱的幾何尺寸及樓板的厚度,對平面布置、軸線尺寸及層高進行檢測;

            6、檢查建筑物的外觀質量。

            7、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

            對結構技術狀況的調查和檢測是進行可靠性鑒定的基礎,其目的在于了解結構的使用歷史、使用環境、各類荷載及作用、結構的幾何參數和工作性能以及損傷、變形和裂縫所造成缺陷和損壞的原因,做出分析,必須借助于各種檢測技術,尤其是現場的檢測技術。建筑結構現場檢測技術主要可分為材料強度、缺陷、損傷和變形、振動等檢測技術。

            報告 第三方機構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廠房評定: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檢測內容:

            1、針對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進行廠房承重檢測。

            2、依據《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的規定,采用鉆芯法檢測梁、柱的混凝土強度。

            3、按照《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 152-2008)的規定,采用磁感儀檢測梁、板及柱的鋼筋配置情況。

            4、根據《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的規定,檢查裂縫的寬度、裂縫位置及裂縫的分布情況。

            5、檢測鋼筋混凝土梁、柱的幾何尺寸及樓板的厚度,對平面布置、軸線尺寸及層高進行檢測;

            6、檢查建筑物的外觀質量。

            7、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

            對結構技術狀況的調查和檢測是進行可靠性鑒定的基礎,其目的在于了解結構的使用歷史、使用環境、各類荷載及作用、結構的幾何參數和工作性能以及損傷、變形和裂縫所造成缺陷和損壞的原因,做出分析,必須借助于各種檢測技術,尤其是現場的檢測技術。建筑結構現場檢測技術主要可分為材料強度、缺陷、損傷和變形、振動等檢測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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