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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呼和浩特市房屋主體結構檢測鑒定使用報告
            發布時間: 2019-11-08 11:06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呼和浩特市房屋主體結構檢測鑒定使用報告

            1 目的和適用范圍及標準

            測定筑主體傾斜、水平位移、撓度和基坑壁側向位移,并對筑場地滑坡進行監測。操作方法執行標準《gong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T 12897-2006)、《國家三、四等水準測量規范》(GB12898—2009)。

            2 儀器設備

             全站儀

            3 平面控制點布設

            平面基準點、gong作基點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級別位移觀測的基準點(含方位定向點)不應少于3個,gong作基點可根據需要設置;
                2)基準點、gong作基點應便于檢核校驗。

            平面基準點、gong作基點標志的形式及埋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特級、一級位移觀測的平面基準點、gong作基點,應造具有強制對中裝置的觀測墩或埋設專門觀測標石,強制對中裝置的對中誤差不應超過土0.1mm;

             2) 照準標志應具有明顯的幾何中心或軸線,并應符合圖像反差大、圖案對稱、相位差小和本身不變形等要求。根據點位不同情況,可選用重力平衡球式標、旋人式桿狀標、直插式覘牌、屋頂標和墻上標等形式的標志。觀測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準標志的形式,可按《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附錄B的規定執行;

             3)對用作平面基準點的深埋式標志、兼作高程基準的標石和標志以及特殊土地區或有特殊要求的標石、標志及其埋設應另行設計。沉降監測點的布設應位于(構)筑物體上。高程基準點和gong作基點標石、標志的選型及埋設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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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房屋主體結構檢測鑒定使用報告*今日頭條新聞

            4 水平位移觀測

            沉降觀測分為:定期對平面控制網進行復測以確定控制網的穩定性,同時對變形監測點進行觀測。

            基準點應設置在變形區域以外、位置穩定、易于長期保存的地方,并應定期復測。復測周期應視基準點所在位置的穩定情況確定,在筑施gong過程中宜1~2月復測一次,點位穩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復測一次。當觀測點變形測量成果出現異常,或當測區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響時,應及時進行復測,并按《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規定對其穩定性進行分析。

            有gong作基點時,每期變形觀測時均應將其與基準點進行聯測,然后再對觀測點進行觀測。

            變形監測點的精度、觀測儀器、觀測方式均應達到相應等級的水準測量規范要求。

            5 觀測周期

            按照《gong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中的技術要求,確定相應等級的觀測周期。

            6 水平位移觀測數據計算

            根據《筑變形測量規范》中有關規定“筑變形測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觀測應連續進行兩次獨立觀測,并取觀測結果的中數作為變形測量初始值”,對結果進行平差計算并評定精度。統計各點累計變形量并繪出累計變形量隨時間變化曲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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