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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房屋質量可靠性檢測鑒定詳細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 2019-11-08 13:33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

            房屋質量可靠性檢測鑒定詳細調查報告

            一、結構布置、支撐系統、結構構件、結構構造和連接構造的檢查;

              二、地基基礎的檢查。必要時要開挖檢查或進行試驗;

              三、結構上的作用、作用效應及作用效應的組合的調查分析,必要時進行實測統計;

              四、結構材料性能和幾何參數的檢測與分析、結構構件的計算分析、現場實測,必要時進行結構檢驗;

              五、工業廠房結構功能及建筑構造的檢查。

              房屋質量的可靠性檢測鑒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可靠性鑒定;

              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

              2)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時;

              3)進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擴建時;

              4)遭受災害或事故時;

              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者出現較嚴重的腐蝕、損傷、變形時。

              2、在下列情況下,宜進行可靠性鑒定:

              1)使用維護中需要進行常規檢測鑒定時;

              2)需要進行全面、大規模維修時;

              3)其他需要掌握結構可靠性水平時。

              3、當結構存在下列問題且僅為局部的不影響建、構筑物整體時,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鑒定:

              1)結構進行維修改造有專門要求時;

              2)結構存在耐久性損傷影響其耐久年限時;

              3)結構存在疲勞問題影響其疲勞壽命時;

              4)結構存在明顯振動影響時;

              5)結構需要長期監測時;

              6)結構受到一般腐蝕或存在其他問題時。

              房屋質量安全性檢測鑒定分級標準劃分為Asu、Bsu、Csu、Dsu四個級。

              Asu級——“完好”

              Bsu級——“基本完好”

              Csu級——“限制使用”

              Dsu級——“危險”

            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辦理單位——房屋質量安全性檢測與鑒定綜合單價

              對于C級或較難判定為C、D級較復雜的、較重要的房屋,或有特殊要求,如加層改造、加固設計、超層、超高等情況應進行進一步的現場檢測,特別是針對結構(構件)承載力、材料強度、整體或局部傾斜等應另外增加進行現場試驗檢測工作。

              綜合單價收費:按建筑面積計算,8~10元/m2。(若包括樓板、梁、墻體承載力試驗時取高值,具體參考所增加的房屋試驗檢測項目)

              房屋質量檢測方案檢測數量標準

              單項收費標準依據2002版《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收費標準》(粵價房服[2008]20號)有關規定綜合制定。

              根據房屋實際情況,可選做以下各單項檢測試驗。

              (1)樓板承載力堆載試驗:,至少3個點為一組;

              (2)墻體(磚墻)承載力試驗:至少6個點為一組;

              (3)混凝土回彈儀法檢測:,每100m2約測3個點,至少測30個點;

              (4)整體傾斜觀測:,不少于8個點/棟;

              (5)混凝土材料鉆芯取樣強度測試:,6個點為一組;

              (6)混凝土構件受力主筋檢查:,6個點為一組;

              (7)基礎開挖及地基承載力檢測:,3個點為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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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全檢測報告——哪些房屋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今日頭條新聞

              (一)達到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

              (三)基礎、墻體或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的;

              (四)因改建、新建、擴建、裝飾裝修等工程,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受到損害的;

              (五)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歌舞廳、影劇院、賓館、浴室、網吧、車站等大中型公共場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災、洪水、蟻害、碰撞等自然、人為因素損害的;

              (七)在建(構)筑物密集區及其地下建設可能危及周圍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設項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從事房屋交易、、租賃等活動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屬第(七)項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對周圍房屋實施跟蹤鑒定。

            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從總體上分,房屋質量問題大致有三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影響居住的質量問題和一般質量問題。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問題無法通過驗收導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二)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斷嚴重影響正常居住,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不影響正常居住,那么就屬于一般質量問題,可要求開發商修復賠償損失。如果無法通過維修解決或經修復后仍然存在問題不能正常居住,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人賠償損失。

              (三)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等等。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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