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市敬老院房屋抗震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手機 13828755330 聯系人 楊經理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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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市敬老院房屋抗震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哪些房屋需要進行抗震安全檢測鑒定:
(1) 現有建筑的范圍與既有建筑不同,現有建筑只是既有建筑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建筑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現有建筑指經安全性鑒定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響時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建筑,因此本標準不適用于危房的抗震鑒定。
(2) 需進行抗震鑒定的現有建筑主要有以下幾類:
1) 已接近設計年限的建筑,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設計建造的房屋;
2) 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國建國初期設計建造的房屋,這類房屋一般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按當時的蘇聯規范進行抗震設計;
3) 當地設防烈度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發生后,對地震災區部分地區的設防烈度進行了調整;
4) 設防類別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后,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進行了修訂,中小學校建筑由原來的標準設防類提高到了重點設防類;
5) 進行大修改造的建筑,其使用條件、結構布局發生了變化。
(3) 現有建筑增層時的抗震鑒定,由于情況復雜,標準未做規定。對現有建筑進行裝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時,若不增加房屋層數,應按鑒定標準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并確定結構改造的可能性;現有建筑增層改造工程的情況比較復雜,標準未做規定,一般來說,加層結構的要求應高于現有建筑,接近或達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時可以采用綜合抗震能力鑒定的原則,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標準的具體要求。
(4) 震后建筑的鑒定,我國正在制訂《建筑震后應急評估與修復技術規程》,現階段可根據建筑的震損程度,處于完好、基本完好、輕微損壞的房屋,仍可按本標準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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