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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幼兒園辦學許可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00
            價格
            2元 /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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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幼兒園辦學許可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一、抗震鑒定概述
            根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以下簡稱“鑒定標準”),抗震的鑒定方法可分為兩級,級鑒定是指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的抗震能力綜合鑒定,級鑒定的內容較少,方法簡單,容易掌握有確保安全,當符合級鑒定的各項要求時,建筑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當有些項目不符合級鑒定要求,可在第二級鑒定中進一步判斷。第二級鑒定是指以構造抗震承載力驗算為主并結合構造影響的綜合鑒定。它是在級鑒定的基礎上進行的。當結構的承載力較高時,可適當放寬某些構造要求,或者當抗震構造良好時承載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這種鑒定方法將抗震構造要求和抗震承載力驗算要求更緊密的聯合在一起,具體體現了結構抗震能力是承載能力和變形能力兩個因素有機結合在一起。兩級鑒定的方法,用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的方法來解決建筑物中繁雜的抗震問題。通過兩級鑒定對房屋的外觀質量、結構體系、材料強度、配筋構造、附屬結構與主體結構的連接,以及構件的抗震承載力進行綜合分析判斷結構的抗震能力。
            二、建筑分類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建筑,其后續使用年限不應少于30年,對于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簡稱A類建筑,應采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各章規定的A類建筑抗震鑒定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現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長,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現有建筑,后續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條件許可時應采用50年。對于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簡稱B類建筑,應采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各章規定的B類建筑抗震鑒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現有建筑,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對于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簡稱C類建筑,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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