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全范圍廠房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手機 13828755330 聯系人 楊經理 立即詢價 |
鄂州市全范圍廠房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
公司專門從事建筑工程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建筑結構加固設計及施工等工作,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立足深圳,與各街道行政職能部門、租賃管理部門、公安系統、教育主管部門關系融洽,熟悉辦理房屋租賃類房屋安全檢測、酒店賓館、學校幼兒園、建筑加層、外企驗廠、樓面承重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房屋質量檢測鑒定、危房鑒定、火災后損傷檢測、裝修改造安全影響評估等各類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業務辦理流程,確保報告真實有效,科學準確。經過公司苦心經營,現公司業務已輻射整個華南片區,在深圳、惠州、東莞、江門、汕頭、福建、湖南等等地區均有展業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業務。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下列規定,定期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一)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二)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筑應當進行首次安全評估,以后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軟基、采空區等危險地段的房屋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五)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和陽臺、雨罩、空調外機支撐構件等外墻構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滿30年應當進行首次安全評估,以后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六)懸挑陽臺、外窗、玻璃幕墻、外墻貼面磚石或抹灰、屋檐等,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風災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因火災、碰撞、振動等原因,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五)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六)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九)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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