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租賃所出具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書
|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00 價格 1元 / 平方 聯系手機 13828755330 聯系人 楊經理 立即詢價 |
寶安區租賃所出具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書
關于“房屋租賃管理安全檢測”通知根據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中關于“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時,工商業出租或者改變出租房屋功能、結構的,應當提供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現將房屋租賃安全檢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檢測范圍。凡在合同登記備案時有產權的工商業出租房屋改變出租功、結構的和沒有產權的房屋用于工商業用途的,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公司進行房屋安全檢測并提供安全檢測報告
實施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專門增加了對工商業出租屋或者改變功能、結構的出租屋的管理,規定:“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時,……工商業出租屋或者改變出租屋功能、結構的,還應當提供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如何進行工商業出租房屋安全檢測?
為了貫徹實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具體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賃辦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見:
1、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權利證書,且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的工商業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權利證書,但注明“該宗地內建筑物未經建設主管部門和消防主管部門的檢測”的工商業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3、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具有合法有效房地產權利證書,但改變房屋功能、結構,用于工商業、倉儲業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4、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產權利證書,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材料,用于工商業、倉儲業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檢測報告。
5、對需要進行安全檢測的出租房屋,各租賃所可根據工作量大小和輕重緩急程度,將出租面積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納管。(注意:以上所稱“面積”是指同一租賃地址、同一建筑物內的租賃合同的累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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