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既有建筑檢測鑒定中心
| 更新時間 2024-12-20 08: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撫州市房屋 撫州市既有建筑檢測鑒定 聯系手機 13828755330 聯系人 楊經理 立即詢價 |
撫州市既有建筑檢測鑒定中心
既有建筑除了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應進行建筑結構的檢測外,宜有正常的檢查制度和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筑結構的常規檢測。
既有建筑正常的檢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產權所有者、管理者或業主實施,檢查對象可為建筑構件表面的裂縫、損傷、過大的位移或變形,建筑物內外裝飾層是否出現脫落空鼓,欄桿扶手是否松動失效等;既有工業建筑的正常檢查工作可結合生產設備的年檢進行。
當年檢發現存在影響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維修;當發現影響結構安全的問題時,應委托有資質的
檢測單位進行建筑結構的檢測。
建筑結構在其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常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時間應根據建筑結構的具體情況確定。
建筑結構的常規檢測應根據既有建筑結構的設計質量、施工質量、使用環境類別等確定檢測重點、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建筑結構的常規檢測宜以下列部位為檢測重點:
1 出現滲水漏水部位的構件;
2 受到較大反復荷載或動力荷載作用的構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構件;
4 受到腐蝕性介質侵蝕的構件;
5 受到污染影響的構件;
6 與侵蝕性土壤直接接觸的構件;
7 受到凍融影響的構件;
8 委托方年檢懷疑有安全隱患的構件;
9 容易受到磨損、沖撞損傷的構件。
實施建筑結構常規檢測的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有關結構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結構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建筑結構檢測結果的評定,應符合本標準和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
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報告應做出所檢測項目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相應驗收規范規定的評定。既有建筑結構性能的檢測報告應給出所檢測項目的評定結論,并能為建筑結構的鑒定提供可靠的依據。
檢測報告應結論準確、用詞規范、文字簡練,對于當事方容易混淆的術語和概念可書面予以解釋。
檢測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委托單位名稱;
2 建筑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結構類型、規模、施工日期及現狀等;
3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名稱;
4 檢測原因、檢測目的,以往檢測情況概述;
5 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依據的標準;
6 抽樣方案及數量;
7 檢測日期,報告完成日期;
8 檢測項目的主要分類檢測數據和匯總結果;檢測結果、檢測結論;
9 主檢、審核和批準人員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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